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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解读私募机构减持上市股份到底应该怎么做?(超级好文,必须收藏!)

2017-03-22 中国投行第一品牌 中国投行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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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案例

鹭燕医药(002788)发布公告,持股 14.32% 的股东建银医疗、持股 4.16% 的股东红桥民间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桥创业投资(持股 1.3%)计划在 24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合计不超过 2534.8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78%。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的比例,应向上市公司报告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监管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时点及披露内容做了规定。上交所于 2016 年 1 月 9 日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二、最新监管规定

(可点击图片放大观看)


三、一般性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对上市公司特定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监管,监管部门针对特定时期或特定身份的股东减持作出了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披露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任职资格限制: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一定期间内转让股票的限制;


3、短线交易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4、内幕交易限制: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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